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 次
河北省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试行)
2023年10月
使用说明
一、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我们编制了《河北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河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河北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河北省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河北省公路工程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河北省公路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本文件为《河北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示范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河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冀交公〔2020〕4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电子招标和“暗标”评审的特点编制而成。
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示范文本》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四、招标人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示范文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
五、招标人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和分值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列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七、招标人在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八、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九、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应分别编制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招标人可按照有利于评标原则设定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
具体内容见附件。